Tim Duncan, Tony Parker, Manu Ginobili

把他們都帶去邁阿密嘛,即使全場冰在板凳上,或者編個理由說受傷感冒都行,你們可以不用被罰款25萬美金的。

因為聖安東尼奧馬刺隊讓鄧肯(Tim Duncan)、帕克(Tony Parker)、吉諾比利(Manu Ginobili)與格林(Danny Green)四位主力球員同時缺席邁阿密客場對抗熱火隊的球賽,這四位球員甚至沒有隨隊,而是提前返回聖安東尼奧!雖然這場球賽另個值得一提之處在於馬刺隊以「二軍」陣容應戰衛冕冠軍隊,直到終場前幾分鐘竟然都還保持領先,儘管最終輸球,仍然是場刺激的籃球賽,NBA官方對馬刺隊球團的做法,還是祭出25萬美金罰款。

NBA.com請專欄作家們對這個事件表達各自看法,相信球迷們也都有各自看法,以下是小枚的-

# 或許球迷們會批評NBA主席史騰(David Stern)憑什麼介入球隊運作?但史騰的職權「不僅僅是聯盟主席」難道是新聞嗎?球迷們不了解自己看得是NBA,而不是一般的籃球聯賽嗎?因此小枚完全能夠理解聯盟-史騰-為什麼要祭出這麼高額的罰款。

不是因為運動精神,不只是為了球迷權益,是生意。作為聯盟主席,史騰最重要的任務是提升並確保聯盟的商業價值,以最好的行銷將最好的籃球比賽包裝得更好。他的所有作為從來都不只是為了「籃球理由」,而是建立一個商業上成功的聯盟,因此籃球員是商品,籃球隊是商品,籃球賽當然也是商品。因為這場「邁阿密熱火隊VS聖安東尼奧馬刺隊」是受注目商品,是票價高貴、TNT全國轉播的精品,而TNT付出天價金額給NBA取得轉播權,所以史騰不允許「精品」有任何瑕疵、沒有以預期中的最好面貌呈現在電視螢幕前,無論任何理由都不行。

# 25萬美金罰款,不在於介入球隊調度,而是這樣的球隊調度會折損NBA的商業利益與談判價值,而商業價值是要花費多少時間才能建立起來的?

# 另一方面,帕波維奇(Gregg Popovich)又真的如同對外發言的,考量到主力球員的體力調節,以球隊的最大利益為優先嗎?馬刺隊是連續打了密集的客場球賽沒錯,但在邁阿密之前,賽程從多倫多一路南下,他們也連續在華盛頓與奧蘭多輕鬆贏球,「需要體能調節」的四位主力球員連續兩場球賽不僅上場時間幾乎沒有超過30分鐘,根本只有20到25分鐘上下。

而且在邁阿密「翹課」之後的下一場球賽,「需要體能調節」的四位主力球員有三位上場時間超過40分鐘!-當然,對手是曼菲斯灰熊隊,但這不是討論重點。

重點是小枚認為帕波維奇挑選全國轉播的特定球賽做出這樣的決策,根本是刻意挑戰聯盟-史騰-的行為。他不理解自己執教的是NBA球隊、而不是其他聯賽的球隊嗎?被罰款很意外?

# 不過我認為問題根本在於賽程安排,雖然我不知道安排例行賽賽程的是誰,或者是哪個單位,但顯然大有問題!「邁阿密熱火隊VS聖安東尼奧馬刺隊」看起來是很棒的全國轉播選擇,但主場球隊9天內只打了三場主場球賽,客場球隊則是9天內要打第六場客場球賽…這樣的安排哪有勢均力敵?

TNT付出天價金額給NBA取得轉播權,但NBA如此的賽程安排還期待兩支球隊可以打出最好的球賽?

# 哼,在這樣的賽程安排下,史騰固然可以比照帕波維奇的說法「做出對聯盟整體與長期而言最好的選擇」,而帕波維奇也只不過是展現出他一直以來的獨特反骨而已。

只是建議帕波維奇主教練,把四位主力球員都帶去邁阿密嘛,即使全場冰在板凳上,或者編個理由說受傷感冒也行,鄧肯想在場邊開懷大笑都可以…

你們可以反骨,但真的可以不用被罰款25萬美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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