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Bron James

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橫掃曼菲斯灰熊隊重返NBA Finals,挑戰詹姆斯(LeBron James)與邁阿密落健熱火隊?這一天,我們要完全與季後賽離題,我們要聊聊廣告。

# 職業運動是非常好的廣告曝光管道,廠商以「贊助」方式取得球館冠名權、賽事冠名權,早就是相當普遍的事情。每年的NFL超級盃,廣告廠商的創意與價格昂貴令人歎為觀止,而以NBA全明星賽來說,BBVA新秀挑戰賽、Taco Bell技術挑戰賽、Foot Locker三分球大賽、Sprite灌籃大賽…未來連全明星正賽都有廠商冠名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
小枚剛開始看NBA籃球時還不懂得那是贊助廠商的名稱,曾經一度納悶:像Foot Locker Three Point-Contest這個名稱,意思是球員的腳要上鎖嗎?那他們怎麼在球場上的五個不同定點投籃?鎖在哪裡?

真是好傻好天真的青春歲月啊XD

# 另外是球館,球館名稱尋求廠商冠名,基本上已經是所有大型職業運動場館的基本配備,NBA也是如此。包括最新開幕、布魯克林籃網隊的巴克萊中心(Barclays Center)在內,共26支球隊的主場有廠商冠名贊助合約,另外4支球隊-順便長點知識吧-分別是:密爾瓦基公鹿隊的布萊德利中心(Bradley Center, 以紀念傳奇球星Bill Bradley命名)、底特律活塞隊的奧本山宮殿(Palace of Auburn Hills)、波特蘭拓荒者隊的玫瑰花園(Rose Garden, 可能球團老闆太有錢不需要尋求贊助)、以及紐澳良鵜鶘隊的紐奧良球館(New Orleans Arena, 找不到贊助廠商?orz)。

球館與賽事的冠名從小枚看籃球時就已經不是新鮮事,所以其實滿習慣的,沒有被冠名的球館或賽事反而覺得奇怪XD 那麼,最後就是球衣了。

# NBA球衣繡上廠商廣告的可能性已經討論多時,廣告收益對於球團財政的直接幫助是看得到的。NBA的兄妹品牌WNBA不僅開放球衣廣告,連胸前的球隊名稱都早就已經出賣,西雅圖風暴隊的球衣正面繡的不是「Storm」而是「Bing」,而NBA部分,包括鳳凰城太陽隊與過去的紐澤西籃網隊,主場冠名權可以賣,練習球場與練習球衣都可以賣!

令小枚好奇的是,練習球衣到底有什麼曝光度?

# 針對正式球衣的部分,雖然進入退休倒數的聯盟主席史騰(David Stern)公開表示他傾向保持球衣乾淨的傳統,但如果球團老闆們在董事會投票通過開放球衣廣告,他也不會阻攔。目前擔任史騰副手的席爾瓦(Adam Silver)則表示像歐洲足球隊那樣充分運用球衣兜售廣告,並沒有影響球迷對球會的支持,加上可以預期的廣告收益,只要銷售方式與利潤分配能夠達成共識,球團老闆們是有機會通過這項提案的。

事實上一度傳出NBA從2013年-14年新球季開始就會出現球衣廣告的說法,但球團老闆們四月在達拉斯開會時,除了沙加緬度國王隊轉賣與搬遷的投票外,是否有針對這個議題達成共識,目前沒有公開消息。確定的是,即使球衣廣告確認通過,球隊也需要一段時間尋求廣告客戶,最後才能由Adidas統一生產球衣。所以這件事情即使正在進行,繡有廠商廣告的NBA球衣可能也還不會在新球季亮相。

NBA官方與各球團在開拓新財源這件事情上,只能以不遺餘力來形容,當球館冠名權、球賽轉播權都賣掉後,碰不了球鞋,自然會將腦筋動到球衣上。Adidas與NBA之間的關係,早已經從「Adidas是NBA的官方球衣贊助商」變成「NBA是Adidas的廣告行銷管道」,甚至是「實驗管道」了-看看金洲勇士隊那堪稱「經典」的有袖球衣…雖然很難想像NBA球衣淪陷的模樣,但這大概是必將發生的事情吧。

# 想起教練在教導團隊精神時,經常會說「球衣前面繡的名字(隊名),比背後繡的名字還重要。」,如果哪天NBA球衣像WNBA一樣將球衣胸前做為廣告銷售,那再看一次這句話吧,真是夠商業、夠諷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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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好吧,其實這篇部落格並不是想聊球衣廣告,是部落格出現強制廣告板位的有感而發。老實說我並不討厭廣告板位的做法,身為廣告系出身,我想我至少應該要能夠試圖理解吧。

# 就像NBA不斷在開拓財源,作為台灣最棒的部落格平台(沒有之一),痞客邦不可能不想更商業化,更多的收益可以帶動更多的投資與回饋,大部分時候是這樣的。雖然看到廣告板位出現、而也還不能移動位置的那一瞬間,馬上浮現「不要亂動我的部落格!」、或者類似「沒有部落客,缺乏內容的平台不過是空殼,而商業化正是趕走部落客的催化劑」的鄉民想法,但沉澱後心想-

所謂「不要亂動我的部落格!」,這個部落格真的是「我的」嗎?反骨前不妨想想,只有極少數專業部落客有本事獨立、依照他們的想法與主見去商業化部落格或網站,而我們絕大多數部落客,嗯,就只是依賴平台的部落客而已。

Facebook提供社群平台給我們,痞客邦提供部落格平台給我們,他們免費,他們方便,他們讓我們可以低門檻的發展興趣,但他們也霸道,他們可以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情,不必經過我們同意。

# NBA陰謀論,不爽不要看,痞客邦強制放廣告,不爽不要用,但是這兩件事情我都辦不到。我可以坦然接受廣告這件事情,也從來不期待可以從「MIB計畫」獲得什麼回饋,但如果個別部落客的意見有用,我認為這類事情可以做得更精緻一點。舊金山巨人隊主場AT&T Park左外野的巨型可口可樂罐,就是我認為非常棒的商業藝術品,那是廣告,也成功成為球場的特色。

這完全不是技術問題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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